【以案说法 | #大学生丢身份证被冒用登记为股东#,法院判决涤除工商登记信息】近日,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身侵权纠纷案件。孙某在校就读期间,不慎遗失个人居民身份证,当时未察觉潜在风险。殊不知,这张遗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他人擅自使用孙某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而孙某自始至终对此事毫不知情。毕业后,孙某顺利考入某单位,在单位开展个人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摸排审查时,意外查询到其名下登记持有公司股权、担任公司监事的信息。单位要求孙某对该情况作出说明,孙某这才得知自己身份被冒用、被虚假登记任职的事实。获悉情况后,孙某第一时间试图解决问题,但此时涉案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办公场地人去楼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失联,孙某完全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更无法协商办理工商信息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因缺乏撤销登记的法定依据,无法单方涤除孙某的股东、监事登记信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某最终向船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涤除其在涉案公司的股东、监事身份登记信息。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登记行为侵害孙某合法民事权益,依法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涤除其涉案公司股东、监事的工商登记信息,彻底为当事人清除身份污点。(吉林高院“法音吉语”微信公众号)@九派新闻 http://t.cn/AXoOfN12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