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娱男明星,就不点名了,能不能集体申请人格权禁令,让司晓迪禁言!平台也该管管啦,鉴于她之前的劣迹。
7月6日,司晓迪再次发博,放出多张男明星照片。这距离她年初被鹿晗工作室打假,以及被多方打脸,才过去半年。
#司晓迪疑似发鹿晗#
一次是意外,两次是惯犯,三次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一种预防性的保护制度,追求的是在人格权尚未受损之前即予以保护。
司晓迪已经发了这么多照片和视频,可以预想不加制止,可能会有更多受害者,这就是“即将实施侵害”的典型情形。
法院依法作出禁令裁定后,具有法律强制力,被申请人必须遵守。如不遵守,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晓迪还说“这些照片都不是AI的”,但不管是不是AI,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本身就涉嫌侵权,况且这些公布的照片看起来都是偷拍,还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最后,也想说说平台,不能只依赖“通知—删除”的被动规则。在本案中,“红旗原则”才是更适用的法律武器。
#司晓迪发了好多男明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民法上的“红旗原则”——当侵权事实像一面鲜艳的红旗在平台上公然飘扬,以至于平台不可能看不见时,法律就认定平台“应当知道”侵权存在。
司晓迪的情况正是如此:她有年初被全网实锤造谣的“前科”;此次她又公开众多男明星照片,相关内容迅速登上热搜,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
对于这样一个有明确侵权劣迹、且正在公开实施新一轮侵权行为的账号,其发布的内容对平台来说绝非“隐秘角落”,而是明晃晃的“红旗”。
平台不能坐等权利人发送通知,而应当主动对相关图文进行审核、屏蔽、删除,甚至对账号采取禁言、封禁等必要措施。
一个靠AI换脸、P聊天记录就能让半个娱乐圈连夜加班辟谣的时代,该结束了。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