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迎近8年首次大修# 新增“比例罚”,情节特别严重可罚营业额5%,直播电商首次纳入监管 ⚖️
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变化:扩大法律调整范围,新增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社区团购、网约配送等新业态平台责任;新增“比例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平台,可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定额罚上限从200万提至500万;新增域外适用条款和对外反制条款。
当罚款额度与平台体量挂钩,合规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
不是价格战,是结构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