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法院
26-07-06 10:46 微博认证: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父亲代儿购房签认购书,儿子不认并要求返还5万元定金,法院判了】否认了代理,却承认了赠与,一家人也有“信息差”?2025年1月,父亲老姜看中了广西南宁某府一套总价280万元的商品房,想买给儿子小姜。他自行书写委托书,向开发商某公司转账5万元作为定金。可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并非小姜,而是写成了其他名字,老姜承认该签名系自己所为。随后,老姜以代理人身份代小姜签订《商品房认购书》……(CCTV今日说法、广西高院)http://t.cn/AXopQY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