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
26-07-06 12:15 微博认证:新安晚报大皖新闻官方微博

【#私人视频通话属法定隐私范畴##律师称司晓迪爆料已构成隐私侵权#】律师建议,谨慎看待。据钱江视频:7月6日,“司晓迪疑似发鹿晗”“司晓迪发了好多男明星”等相关话题引发全网热议。据悉,网红司晓迪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多张疑似偷拍男明星的照片、私人视频通话截图及私密聊天记录,其中一张视频通话截图,被网友指出画面右下角疑似出现艺人鹿晗身影,且其红发造型与鹿晗过往公开造型高度契合。

此次爆料风波迅速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大众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私人视频通话截图、艺人私人照片、私密聊天记录是否属于可公开传播的范围?网红私自爆料、公开传播此类私密内容,是否涉嫌侵犯艺人隐私权、名誉权?记者联系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

陈松涛律师明确表示,私人视频通话全程属于法定个人隐私范畴,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截图、公开传播,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完整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自然人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密空间均受法律严格保护。私人视频通话属于典型的私密活动,通话画面、出镜影像、沟通内容均是当事人不愿对外公开的私密信息,完全不属于可公开传播的范畴。

针对网友关注的“偷拍照片是否侵权”问题,律师进一步细分场景作出界定,厘清法律边界。陈松涛律师解释,偷拍行为的侵权判定需区分拍摄场景:若在住宅、私人会所等私密空间偷拍艺人照片、影像,百分百构成隐私侵权,此类场景属于个人私密空间,当事人享有绝对的私生活安宁权,私自拍摄并曝光属于恶意侵扰、泄露他人隐私;若在红毯、公演、商场等完全公开的公众场合拍摄,单纯拍摄行为一般不构成隐私侵权,但即便为公开场景拍摄的照片,也不得恶意拼接、造谣解读、捆绑私密关系炒作,否则仍可能涉嫌侵权。

针对“艺人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权是否受限”的大众误区,律师作出纠正。陈松涛律师强调,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仅在公开工作、履职相关领域适当受限,其私人社交、私下视频通话、非公开私生活、私密聊天记录,依然受法律完整保护,并不因公众人物身份而被剥夺。任何人都无权以“吃瓜爆料”“网友分享”为借口,私自窥探、截取、公开艺人的私密生活信息。

关于此次事件是否涉及名誉权侵权,律师解读称,若发布者仅单纯公开私密截图、照片,但未捏造虚假信息、恶意抹黑艺人,主要构成隐私权侵权;若在发布私密内容的同时,刻意引导舆论、捏造暧昧或负面关系、歪曲事实,导致艺人社会评价降低,则同时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双重侵权责任。本次事件中,博主发布疑似与艺人的私密通话截图并公开引流,极易引发网友无端猜测、传播不实关联传言,已存在损害艺人名誉的潜在风险。

此外,陈松涛律师详解了此类网络隐私侵权的对应法律后果。民事层面,侵权者需承担删除侵权内容、公开澄清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行政层面,多次传播、大范围扩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侵权者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恶意造谣、大规模传播不实及私密信息,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诽谤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范丞丞拉黑司晓迪##司晓迪回应造谣鹿晗##Poka晒与司晓迪聊天记录#(极目新闻)http://t.cn/AXoWe5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