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制报
26-07-06 16:34 微博认证:新疆法制报官方微博

【#从背后踹人一脚男子被判赔11万余元#】近日,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2025年1月27日,废品经营者许某与顾客孙某因废品质量发生争吵,许某下车时,孙某突然从背后将其踹倒,许某手掌撑在碎玻璃上,左腕正中神经严重受损。#男子一脚踹飞11万余元#

许某先后手术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核定误工期120天、护理与营养期各60天。许某索要118580元赔偿,孙某只付医药费,其余拒不赔付,协商未果后许某起诉。

庭审中孙某称许某先动手、受伤系自身失误,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法院未采信其抗辩。法院认定孙某主动踹人的行为直接造成许某伤残,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孙某存在明显过错。

依照民法典相关侵权责任条款,孙某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结合伤情鉴定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核算各项损失共计113583.73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