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26-07-07 11:33 微博认证: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流量越大,责任越大——了解直播间话术合规红线
作者:钟颖律师,如有法律需要 电话:18243014636,地址:长春市保合大厦南关区4层
“家人们,冲就完了!”“全网最低价,错过等一年!”“姐妹们,这个成分直接秒杀某大牌!”走进任何一个热闹的直播间,这些话术如同BGM一样熟悉。在“流量为王”的竞争下,主播们拼的是语速、激情和文案的冲击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直播间的镜头不只是舞台的聚光灯,还是法律的放大镜——每一句脱口而出的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系统拆解直播带货中那些“高频话术”背后暗藏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全网第一”、“史无前例”——绝对化用语的法律红线。
常见话术: “全网销量第一”“行业绝对领先”“史上最低价”“国家级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法律理解:法律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是因为商业宣传具有“广而告之”的放大效应。一句“全网第一”在直播间说出来,瞬间触达数百万人,而这种“第一”往往缺乏权威统计支撑,本质上是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贬低和对消费者的误导。执法实践中,“第一”“最”“绝对”“唯一”“顶级”及其同义语(如“史无前例”“全网之冠”),均被纳入绝对化用语的规制范围。
法律后果: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发布绝对化用语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注意,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同样在处罚范围之内。

二、“全网最低价”“亏本清仓”——价格欺诈的惯用套路
常见话术: “全网最低价,买贵退差价”“工厂直发,亏本冲销量”“原价2999,今天直播间只要29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法律理解:“全网最低价”的法律前提是:该价格确实低于同期所有公开渠道的售价,且有可查证的证据链。若无法举证,则构成价格欺诈。而“原价2999”更是一个高危操作——根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那款商品从来没有以2999元成交过,那么所谓“原价”就是虚构的。
法律后果: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欺诈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价格欺诈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三、“比某大牌好用多了”——商业诋毁与不当比价
常见话术: “某大牌卖那么贵全靠营销,咱们这个直接吊打它”“隔壁主播卖的那个就是智商税”。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八条同时禁止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理解:对比广告本身并不违法,但须遵循“客观、真实、可验证”三原则。如果主播拿自己几十元的产品去“踩”数千元的大牌,且所谓“成分对比”“效果对比”缺乏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支撑,本质上就是编造误导性信息。更恶劣的是“指名道姓”地贬损,直接构成商业诋毁——被诋毁的竞争对手有权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法律后果: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被诋毁方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包括商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四、“只剩最后100单,手慢无”——虚假库存与紧迫感制造
常见话术: “后台已经在催了,最后50单!”“系统显示库存告急”“这波抢完就下架,下次不知道什么时候了”。
法律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确禁止虚构交易、虚构数据、伪造库存。《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要求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理解:“紧迫感营销”本身是合法的销售技巧,但前提是紧迫是真实的。如果后台明明库存充足,主播却谎称“最后几单”诱导冲动消费,这就构成了虚假库存,属于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理性决策空间,而虚假紧迫感恰恰剥夺了这一空间。
法律后果: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若通过伪造数据方式骗取消费者下单,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民事欺诈,适用退一赔三。

五、谁为这些话术“买单”?——责任主体的全面厘清

在直播话术违规的法律追责中,责任不是单线的,而是多层的:
· 商家(广告主) :对话术内容承担第一责任。如果商家向主播提供了虚假卖点文案,商家是最终责任方。
· 主播(广告发布者/代言人) :如果主播参与话术设计或明知话术违规仍口播,需承担连带责任。头部主播按“广告发布者”认定的话,罚款按广告费用倍数计算,数额惊人。
· MCN机构(广告经营者) :负责主播话术策划和脚本制作的MCN机构,同样属于“广告经营者”,在《广告法》框架下承担相应责任。
· 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要求平台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话术行为采取警示、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措施。如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规而未采取措施,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六、合规出路:从“即兴发挥”到“话术清单”
面对如此密集的法律红线,合规并非让直播变得“无聊”,而是让直播变得“安全”。建议从业者建立以下制度:
1. 话术预审清单:将所有禁用词、绝对化用语、医疗术语列入负面清单,在主播开播前进行话术脚本审核。
2. 证据留痕制度:所有功效宣称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权威数据支撑,并存档备查。
3. 直播实时监播:安排法务或合规人员实时监播,对主播即兴发挥的高危话术及时叫停或事后下架回放。
4. 主播合规培训:将法律风险纳入主播考核体系,可以建立“违规话术记分制”,若多次扣分,扣满可采取暂时停播等处罚措施。
互联网时代,直播间里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一份“法律账单”。法律没有盲区。在这个“流量即责任”的时代,真正的头部主播,不仅拼手速和口才,更拼合规的底线。守住这张底线,才能走得更远。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