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五十余次会见同一当事人,热🔥!】今天下午在自贡市富顺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唐忠斌,核实证据材料。会见室没空调,热死了,汗水湿透衣服。当事人也受不了,问能不能明天上午再来。于是,会见提前结束。明日继续。
查了一下,今天是我与沈亚川律师对羁押在富顺看守所的这位当事人的总第五十二次会见。明天是我们首次在富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一周年。
去年首次来会见,当天也热得够呛,并奇怪:为什么这家看守所接待室有空调,讯问室有空调,律师会见室没空调?
当时,想到当事人的案件并不复杂,十几年前索要借款本息,与债务人讨价还价,接受以房抵债,根本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当事人或许很快就会无罪辩护释放,便忍着酷暑会见。
没想到,内江检察机关后来会以强迫交易罪批捕和起诉当事人,导致案件一直走到审判阶段,于今不得不再受酷暑“烤验”。
去年,有自媒体报道,退休后经商的原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民警吴建,因拒绝投资拍突出原内江市公安局长的刑侦剧,不久即被调查,并往“黑恶犯罪”方向办理。http://t.cn/AXoR3tvW
在生意上与吴建有过合作的唐忠斌,被与吴建公司两名员工同日被拘留,同案被提请批准逮捕,明显是被当成吴建“同案”在办。但经查唐忠斌不涉黑恶犯罪,也未参与吴建等被追诉的“犯罪”。
作为债权人的当事人理解不了。——债权人本身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所开发的房子都愁卖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无钱偿债,不得不接受同样是开发商的债务人以房抵债,明显是债权人被迫,怎么反倒成债权人强迫交易了呢?
债权人无奈之下接受以房抵债的房产,多年才获交房,变现又是多年,期间因抵债房屋所在楼盘烂尾,债权人还在政府协调下,无息借款数百万帮补开发商修建楼盘,这就是债权人追求的强迫交易效果吗?
律师也理解不了。——如果债务人以房抵债不是自愿的,是被胁迫的,为何十来年不主张撤销,还多年持续配合着债权人办理各种手续?如果抵债房产在当时真比所抵债务价值高好多,债务人为何不直接卖房还债?如果抵债房产当时真值那么些钱,债务人多多降价,卖房还债也不亏啊,为啥还选择以债权人接受的价格以房抵债呢?
就是这么个案子,本以为很快了结,拿一无罪案例去吹牛的。当事人也以为很快能获得自由,脱离夏季热得要死、冬季冷得要死的看守所,回归家庭,回归公司的。不成想,过了一个酷暑,又来了一个酷暑。
话说,一年来,会见当事人五十多次,在我办理的案件里,算是绝无仅有了。很大程度上,这麻烦也是我们自找的。
自感奇冤的当事人,情绪长期不稳定,希望律师常去会见,而且其公司的大小事务也需要他定夺,希望有律师经常会见。其表示我们是“大律师”,又远在北京、上海,会见不便,让家人给请个“生活律师”,每周去会见。我与沈亚川律师考虑,我俩既已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如果家属再请个生活律师,势必要在看守所不停变更“辩护人”会见,给看守所管理带来麻烦,并可能产生执业风险,因而决定控制新接案件,确保每周共同或单独会见一次。以致不到一年,我们共同或单独会见总计已达五十余次。律师如医师,总是在安慰,诚如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