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共符号私有化问题需法律来解# 】#商标若含公共元素跨类保护应受限# 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被判获赔1030万。这朵四叶“老花”图案,将国内新茶饮品牌与国际奢侈品牌一同推向风口浪尖,舆论持续发酵。
“苏州园林第一个不答应。”“唐代的琵琶上就有宝相花了。”类似的评论在社交平台上被频繁转发。有人晒出拙政园的花窗,反问“既然LV可以告茉莉奶白,苏州园林可以告LV抄袭吗?”然而,这样的观点在法律逻辑上难以成立。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顾问罗霓解释,宝相花等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的文化资源,不存在权利主体,所以很多人认为“常见图形不该被注册、注册了也不该受保护”,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误解。“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图案的原始创意归属,而是标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便取材于常见元素,只要具体构成具有显著特征,或者经长期使用与特定品牌建立了稳定联系,仍可获得商标法保护。”
罗霓直言,使用传统纹样元素本身不构成侵权,但宝相花有千百种画法,问题不在于“用了传统纹样”,而在于恰好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样子用作了自己的“商标”,即被诉图形在上述独创性特征上与LV注册商标高度一致,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边界。“侵权诉讼中,法院仅审查被诉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近似,不审查商标的设计源头;若认为LV相关商标不应获准注册,正确路径是另行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针对这一话题,有网友表示,针对极简几何图形、传统公共纹样这类低辨识度元素,如今的商标审查标准偏于宽松,才会出现通用图案被个别品牌独占的尴尬局面。建议收紧此类简易图形的注册门槛,要求申请人说明完整的设计思路、独创依据,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情形。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全国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也建议立法明确规定,若注册商标包含公共元素,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应受到相应限制,避免将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记者 陈雪柠 视频:杭州网) http://t.cn/AXonZPs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