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枫
26-07-09 16:33

建议出台相关规范:民众向公募基金会捐赠时,增设自主勾选条款,由捐赠人自愿选定可用于机构工作人员薪酬的资金比例。基金会全年薪酬开支,仅能使用捐款人授权用作薪资的善款额度;若人员工资总支出超出该授权总额,差额部分须由基金会发起人自行补足。这套机制能够清晰厘清善款用途,妥善解决机构薪资开销的争议问题。 http://t.cn/AXokVefc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