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公安
26-07-10 10:32 微博认证: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 |货箱载客隐患大 违法载人零容忍】2026年7月7日9时30分许,@营山公安 交管大队朗池中队通过视频巡查,查获一起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经查,驾驶人徐某于7月6日20时42分,驾驶川R****小型货车行经白塔大道路段时,违规在货箱内搭乘2人,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依法传唤当事人接受处理,并现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细致讲解货车载人存在的安全风险。最终,徐某因载货汽车违规载客,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四川交警提醒# :货车车箱仅用于装载货物,并未配备座椅、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人通行条件。若违规利用货箱载人,车辆遇紧急制动、急转弯等突发状况时,车内人员会受惯性冲击相互挤压,甚至直接被甩出车外,极易造成伤亡事故。#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四川交警 @南充公安交警@四川长安网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http://t.cn/AXKhVr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