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打零工出车祸判赔30万后被撤销#】7月12日,据检察日报《方圆》杂志:2021年7月5日清晨,江苏常州某肉制品经营部职工李道楠(化名)上完晚班后,从肉制品经营部骑电动自行车离开单位。但他违反交通规则,将电动自行车骑至机动车道上,与一辆货车相撞后,身体多处受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道楠负事故同等责任。2021年11月16日,李道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定工伤。因为李道楠在肉制品经营部工作仅一周,肉制品经营部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8月,李道楠就工伤保险待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肉制品经营部赔偿李道楠30余万元。肉制品经营部无力赔偿,2024年5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肉制品经营部及经营者徐楚谦(化名)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徐楚谦的房屋也被法院查封,进入拍卖程序。
2022年4月,肉制品经营部不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将其诉至法院,称李道楠于当日凌晨4时37分离开厂区,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5时50分,此时已不属于下班“合理时间”;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与李道楠下班“合理路线”存在5至10公里的偏差,李道楠的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法院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判决驳回肉制品经营部的诉讼请求。2024年7月,依然不服气的肉制品经营部向常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李道楠实际居住地与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声称的居住地不一致,交通事故发生地在其实际居住地相反的方向。检察官通过调阅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民事案件卷宗材料发现,2022年6月,李道楠在工业园区一起打零工的工友,在法庭上作证,事故发生前一段时期,李道楠正在某工业园区做瓦工。2022年7月,法院依据该事实判决交通事故肇事方保险公司以建筑行业务工标准赔偿李道楠46.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李道楠当日出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是前往该工业园区打零工,而不是从肉制品经营部下班返回居住地。
检察官还走访了肉制品经营部、交警中队,调取了当日经营部门口的监控视频、交通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和照片,提交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清晰化处理并作出鉴定,同时请李道楠亲戚辨认,证实李道楠确实是在2021年7月5日凌晨4时37分离开肉制品经营部的。2025年1月10日,常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月5日,法院启动再审程序。8月13日,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撤销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决定,并暂停民事赔偿案件执行程序。目前,与此案关联的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赔偿案正在再审审查中。@九派新闻 http://t.cn/AXKGSQz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