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说法
26-07-12 17:07

【在依法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问题上都频频出错的@临沂中院 能审理好苏纪峰、苏晓峰故意杀人案这起全国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吗?】
2026年7月8日,全国关注的苏纪峰、苏晓峰被控故意杀人一案,由@临沂中院 进行第三次一审开庭。这个延宕了近九年、前后因两次错判被@山东高法 两次发回重审、两名被告人年近八旬、坚持不认罪、称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重大复杂案件,庭审却被安排在下级的临沂市河东区法院第六审判庭一个小法庭进行,且出现了不依法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合议庭组成不合法、管辖不当、不依法对被害人死因启动重新鉴定也不同意鉴定人甚至辩方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等多项审理程序违法,导致一个重大命案的审理出现明显“流于形式”的迹象。
其中,关于辩护人要求告知临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由于此案为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前两次一审也均由临沂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为便于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在7月8日、9日两天的庭审中,辩护人反复要求合议庭告知审委会委员名单,并详细阐述了法律规定,但合议庭始终拒不告知,称审委会委员不在应当告知的范围。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印发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第二条“庭审公开”部分规定:“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在2010年发布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中,最高法院进一步规定:“7、依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宣布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请回避。”根据上述规定,审委会委员名单不仅是法院应当公开的范围,而且是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其不仅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而且直接影响诉讼参与人的回避申请权能否行使。二苏案合议庭在庭审中占用大量时间听取意见,甚至多次休庭,都无法解决这么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让人合理怀疑,不是法律认知不足,而是出于傲慢、不愿解决问题。但是,有意思的是,临沂中院一方面在庭审中拒不告知审委会委员名单,另一方面又在7月9日庭审期间悄悄更新了官网的《法官名册》(图三),这份新出炉的法官名册中就包含了审委会委员信息。然而,这份新的法官名册又出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但临沂中院官网这份突击发布的《法官名册》里审判委员会委员竟然有24人,显然为双数。在2022年1月29日公布的《法官名册》中审委会委员是21人,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只是这么一个早就应该依法公开的、简简单单的审委会委员名单问题,临沂中院就频频出错,怎么确保能审理好二苏案这样一起重大案件呢?从旁听三天所看到的合议庭只听取意见却不解决问题来的现实表现来看,本人表示极大担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