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公众人物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享有监督权。公众人物(如演艺明星、知名人士等)因其社会影响力,其言行往往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公众对其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基于此,我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公众人物李荣浩,依法行使公民监督权。
2026年4月1日,李荣浩本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发文回应其对于作品《小眼睛》的作曲抄袭争议,并承诺会联系海外原作者处理,呼吁广大群众等待他的消息,然而时至今日已近三个月,目前各大音乐平台虽已暂时删除该歌曲的作曲署名,但李荣浩方尚未公布与原作者沟通的实质性进展或最终处理结果。鉴于跨国版权沟通通常不应耗时过长,为维护版权市场的合规与公众的知情权,特此询问:该侵权争议目前的具体处理进度如何?是否已达成和解或进入法律程序?恳请相关方及时、透明地向公众通报最终处理结果。
我身为享有合法监督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对李荣浩方提出以下诉求:
① 要求公开与原作者沟通的实质性进展或和解协议。
② 要求明确下架该歌曲或者注明原作曲人姓名
③ 呼吁相关行业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或平台介入监督
@李荣浩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