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7-15 05:02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1.外国籍被告人在境外合法登记结婚,其在境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在我国境内与我国公民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罪。

2.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通过伪造证件等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刑事判决作出民事判项均应当具有法律依据,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宣告婚姻无效不属于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不宜在刑事判决中一并宣告婚姻无效。

4.虽然法律对重婚行为予以否定评价,但并不影响重婚双方及其子女等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影响虐待罪的认定。

5.对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人,长期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予以摧残、折磨,致被害人多处受伤、罹患精神疾病等后果的,虽未达到轻微伤、轻伤以上后果,但能够认定虐待行为较为严重的,属于虐待“情节恶劣”,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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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