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女子告知公司怀孕3天后被离职#【#女子怀孕后被离职公司称是主动辞职#:女子称是在关联企业工作时被迫签字,在法官调解下,公司支付离职补偿8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离职申请”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方女士于2025年1月1日入职A公司,不久后,她因身体不适就医检查,发现已经怀孕。同年6月9日,方女士将自己怀孕的情况告知公司负责人。三天后,她突然收到公司人事发来的微信消息,称其2025年5月28日递交的辞职申请已收到,公司同意方女士辞职,次日起无需再来上班。与此同时,公司人事还发来了一张带有方女士签名的离职申请照片,上面写着:“尊敬的领导:本人因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决定申请辞职……”该离职申请并未注明单位名称,也未签署落款日期。对此,方女士立即表示异议,称自己从未向A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次日,她仍按时到岗,却发现办公电脑已被搬走,无人安排工作,只得离开。方女士认为,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得支持。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称,方女士于2025年5月28日主动向人事部门提交了辞职申请。方女士则表示,这份离职申请的确是本人签署,但并非2025年5月所签,而是2024年9月自己还在A公司的关联企业B公司工作期间,老板以各种理由要求提前签署的,包括一份承诺怀孕后自动离职的协议以及本案所涉及的离职申请,她当时迫于压力签了字,并不打算真正辞职。在法官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劳动关系解除,A公司当场支付方女士离职补偿金8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九派新闻 http://t.cn/AXKaHJub

山东高法
26-07-15 14:16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