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一个涉及赌债的民间借贷问题,以后有时间再写。
模拟案情一:甲与乙参与赌博,因乙运气不好,欠付甲共计5万元。后由于乙无力支付,遂向甲出具《借条》,载明借到甲5万元。甲依据该《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模拟案情二:乙没有资金、但想要参与赌博,妄想一夜暴富。乙遂向甲借款,甲在明知乙的借款用途是赌博的情况下仍然提供5万元借款,乙向甲出具《借条》。甲与赌博没有任何关系,不组织赌博,亦不参与赌博。在此情形下,甲依据该《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总结:在上述两个模拟案情中,一个是纯粹赌债,另外一个是为赌博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一律基于“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