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教授对接艾灸传销APP获刑#】#高校教授投资获利4万称不知是传销#今年4月,山东某高校教授董某因对接开发一款被用于传销的APP,一审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该教授不服进行了上诉。
据悉,涉案企业以潍坊某国企艾灸品牌授权为名,要求会员购买产品并设置分级返利,涉案金额1970余万,达11层1500余会员。董某用自己、妻子和岳母的手机号注册了会员,先后投入约9万元,从2023年3月到6月,三个月时间,赚了4万多元。董某称,其将开发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软件公司,未直接参与开发,仅进行了技术对接,对传销不知情,投资属正常消费。
董某在上诉状中写道,自己身为高校教师,本具备较高社会责任感,绝非有意涉足违法犯罪活动,实因被虚假包装蒙蔽,浑然不觉中被利用。他在认为该项目具有国企支持、合法正规的前提下,才提供了有限的技术协助,绝非主动参与传销犯罪。且涉案平台的运营模式、功能需求等均由郭某确定,并在群聊中直接下达指令。APP的开发工作,系软件公司完成,自己仅充当了信息中转角色。董某强调:“我有公职,收入稳定,有什么理由因为这点钱去搞传销?”
但法院认为,该APP系犯罪核心工具,其投资行为足以推定其对传销性质知情。律师提示,技术人员承接项目时,应审慎识别“入门费+拉人头返利”模式,切勿投资涉案平台,以避免构成共犯。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赵俊春律师认为,该案属于新型网络传销衍生的技术居间类疑难案件,审理核心争议集中两点:一是高校教授董某对项目返利、层级模式是否具备主观认知;二是其中介对接开发的中立技术行为,能否归入传销组织者、领导者范畴。 (原创记者 杨光 编辑小小)http://t.cn/AXKOiIPR http://t.cn/AXKOiNV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