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位业余爱好写诗的朋友聊天,他毫不讳言自己写的诗都会交给AI修改润色,周围的创作者对此也习以为常,听得我一愣一愣的。他又问我能接受何种程度的AI润色,我说我一个字也接受不了。
又想起多年前跟另一位朋友的交流。我们聊起早年有些作者在为爱发电写作时,初衷可能只是想写出某个核心诡计,或抒发某种澎湃而独特的情感;相对于这种元创作冲动而言,辞藻是次要的,只是让相应的表达变得完整。因此他们可能会对这些“次要”的部分不够尊重,乃至不问自取——这些行为后来被鉴定为抄袭,诚然也毫不冤枉。但追溯到这些作者彼时的主观心态,我们也多少能理解他们或许并不自认为有故意抄袭的恶意,他们只是觉得自己的原创性本来也不体现在这些地方(传播的不可控及受众必然的误解是另外的问题)。
我记得我当时感叹:虽然能理解,但作为一个诗词作者,我很难认同这一点,因为诗词的原创性是精确到每个字的。朋友(没有任何负面情感或冒犯性,只是单纯想讨论这个问题)表示疑惑:如果精确到字的话,就真的“大家都抄《新华字典》”了啊。
这位朋友不是诗词作者,所以我比较难从诗词创作的角度向她解释为什么一拍脑袋用这个字而不是那个是一种创造,而同样来自《新华字典》、前人名作和拜读他人作品难免留下的潜意识印象,我的大脑神经元和电信号自己搓出来的就是和故意从别人那里借来的不一样——抛开这些视角不同导致的感受差异不谈,我们共同的体会还是:“原创”的定义事实上如此因人、因体裁、因艺术形式而异。
这一点在当下又被AI的普及进一步冲击拷问。AI辅助创作究竟可以被允许到什么程度呢?在文字创作中,当下而言,我个人只能接受拿它当智能资料库,快速查找创作所需要的背景知识;未来也许也能接受它作为批评者,对我的创作挑刺,前提是不许给我任何改进意见——我不接受它在我的创作中有任何输入行为,不管是一个字还是一套解决方案。
但在做一首歌的海报时,因为它“不是我的核心创作内容”,我允许自己在诚实标注使用情况的前提下,用LLM对自己拍的照片做相应的风格化处理和排版——这也很难说一点不双标。
大趋势是人人用AI,而人人的核心创作内容又都必然是另一些人人的次要内容,这种混乱无序至少还要持续个三年五载,过程中则一定是高效的驱逐低效的,大众的驱逐小众的。
我今天还在想另一个问题:我自己工作中也经常用到AI写作,尤其是英文邮件,我已经很久没有手搓过了,但在创作中我是不能接受AI的input的——那是否可以将我目前的价值观总结为:我能接受工作里基于效率和趋势用AI,但不能接受创作中将自己的原创性让渡给AI呢?
然而我随即想到:对于职业创作者而言,创作难道不正是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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