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的赵先森
26-07-16 13:48 微博认证:建筑学硕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24]59号等司法解释,涉及交叉执行工作,法院有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我正式表态:【#2026冀0202执151号# 强制执行案件,保全财产执行难度低且足量、被执行人行动上有拒执情节,案情简单不具备疑难重大为由进行交叉执行工作的基础条件。】
【我仅同意在涉案房产完成拍卖后或其他方式实现执行后,可由@丰润法院 向@路南法院 发放协助函,进入到交叉执行程序。】

其他过早发起的交叉执行路径,只会让本应简单处理的单一执行案件复杂化,必然出现两家基层法院职权混同、责任稀释的可能局面,最终只有两家互相等待、被动行动,引向虚假努力强制执行的唯一结果。

根据 法[2021]322号意见,@唐山中院 应当做好协同执行监督管理工作,但应预防个别法院可能存在的“以指令其他法院执行之名,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之实”。
“对于重大敏感复杂、群体性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于媒体曝光反映的执行问题,及时核查、及时纠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近日我认为还有以体面形式执行结案的可能性。
#教科书式耍赖##唐山政法委录用未成年人##唐山老赖黄淑芬##唐山抗震五十周年##唐山大地震50年祭##2026冀0202执151号##女儿回应母亲撞死人11年不赔偿##唐山教科书式老赖女儿成失信被执行人##唐山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