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障眼法”,花样用工形式需警惕!】入职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签订了承揽合同,是否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发放报酬和实际工作的公司并非一家,该找谁承担用工责任?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通过“去劳动关系化”的各类隐蔽操作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让初入职场缺少经验的毕业生劳动权益受损,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用工市场环境。@北京房山法院 http://t.cn/AXKYOa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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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16 16:40 微博认证: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