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凌羊
26-07-16 20:19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曝小S拒绝担任大S子女共同监护人#

拒绝的前提是邀请,谁邀请了?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监护人的选定有明确的顺序。大S去世后,汪小菲作为生父,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要在这个基础上加入一个“共同监护人”,无论是通过遗嘱还是双方合意,都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

大S已经去世了,有资格提出邀请的就是汪小菲,汪小菲提出邀请了?他出于什么立场和动机去邀请小S担任共同监护人?是大S生前提出来的么,可她连遗嘱都没准备好,为啥会突然提这种要求?还有,这种消息是谁曝的?还是梦到哪句说哪句?

真是越看这些信息污染越生气,但我感觉我离被搞不远了。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