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道可道之
26-07-17 12:14

遏制外资过度商标维权,守住中华传统纹样公共边界

近年来,部分外资品牌依托国内知识产权规则漏洞,针对我国中小微企业、国风品牌开展大规模批量维权诉讼,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其中,LV自2016年起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在中国大陆唯一全权知识产权维权代理机构,十年累计办理维权案件超两万七千起,涵盖商标注册、全网取证、批量发函、司法诉讼、行政申诉乃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全流程业务。

此类大量维权案件的争议核心,并非正规打假维权,而是外资利用法律边界模糊,垄断中国千年传统纹样,反向打压中国本土企业,这种现象亟需国家监管层面纠偏、立规、降温。

当前被集中维权的图案,多为四瓣花纹、宝相花、花窗格纹、柿蒂纹等经典中式传统纹样。这些纹样源自我国古建筑、传统织物、非遗工艺,是世代传承、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不属于任何企业的原创私有设计。然而在当前宽松的商标审查体系下,外资企业只需对传统纹样进行细微改动,即可注册为商标,并借助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优势,形成大范围独占权。

由此导致国内市场出现极为不合理的现状:中国企业正常使用本土传统美学元素,却频繁被外资起诉侵权、索要高额赔偿。大量国风餐饮、文创装饰、茶饮小店,仅将传统花纹用于墙面装饰、包装美化,与奢侈品赛道完全无关,不存在任何蹭热度、仿品牌行为,却被迫应诉、和解、赔付,不少小微企业因此亏损倒闭。国货传承国风文化,反而成了“侵权方”,严重打击本土文创产业发展。

乱象根源,在于我国商标确权和司法裁判体系存在明显短板。

其一,公有文化资源与私有商标边界不清。现有制度缺少“传统公共纹样豁免使用”的明确条款,导致千年公共美学资源,可以被外资通过注册方式变相垄断。

其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过宽。部分外资驰名商标获得近乎无边界的全品类保护,形成“一个花纹、全行业封杀”的极端局面,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其三,批量恶意维权成本过低。外资依托律所流水线式批量起诉,成本极低、收益极高,大量小商户无力应诉,只能被迫赔钱了事,形成制度化“收割”。

反观欧美、日本等知识产权成熟国家,早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制衡机制,非常值得我国对标学习。

海外司法体系普遍明确:传统装饰纹样、通用几何花纹、历史公共图案,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不得独占。欧盟、美国法院多次主动限缩奢侈品牌花纹商标保护范围,明确商标仅保护品牌专属组合版式,基础传统纹样任何人可以正常装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同时,国外严格限制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不同行业、不产生消费者混淆、无攀附意图的使用行为,一律免责,从根源杜绝外资跨国文化垄断式维权。

为彻底扭转当前不合理局面,维护国货公平发展环境,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机关加快完善制度规则,补齐短板、划清红线。

第一,从源头收紧商标注册审查,杜绝公共纹样私有化。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华传统纹样公共数据库,将古建、壁画、传统工艺中的经典纹样纳入公有素材库。对核心元素源自公共传统文化、独创性极低的商标申请,从严驳回;对已注册并不当垄断传统纹样的商标,主动限缩保护范围、启动无效宣告。

第二,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明确装饰性使用免责原则。最高法应出台细化指导规则,明确企业单纯美学装饰、场景美化、国风风格表达,无品牌混淆、无商誉攀附、跨品类经营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坚决破除驰名商标“无限扩权、跨界通杀”的现状。

第三,抬高批量滥诉成本,遏制恶意流水线维权。对动辄数千起批量起诉小微商户的维权行为,加大原告举证责任。对利用规则漏洞牟利、滥用诉讼权利的案件,依法驳回诉求,并判令原告承担被告律师费、应诉损失,防止借维权名义收割中小商家。

第四,规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秩序。引导律所严守行业底线,不得利用制度漏洞,协助外资垄断中国公共文化资源、系统性打压本土小微企业,杜绝专业套利式过度维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原创、维护公平竞争,绝非纵容外资掠夺中国传统文化资源、挤压国货生存空间。中华传统纹样是民族公共财富,绝不能成为外资垄断牟利、起诉中国企业的工具。

期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门及时完善规则、对标国际成熟经验,厘清法律模糊边界,叫停不合理批量维权乱象,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经营,为国风文创、传统文化创新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