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7月龄婴儿两未成年人正常上学#
其实问题不在降低刑责年龄,毕竟12岁哪怕在全球范围也已经是非常低的刑责年龄了,而这次涉事的其中一个小混蛋好像才9岁。
这个年纪抓监狱里待着,监狱也不知道拿她怎么办。关些年头放出来,搞不好又是个更成熟的大混蛋。
问题是在“论刑”和“拍屁股没事走人”之间那片不该存在的真空。
像这个案子也就判了混蛋父母赔款,赔不起,结束了……俩小混蛋居然就各自回学校上学了,还得保护!
有没有勒令定期接受指导干预?有多少人可以做这种干预?父母不配合干预如何惩戒?干预效果不理想如何加码?最终如何评估两个小混蛋能重新正常生活?
等等等等几乎都是真空,才有这种非常荒诞的落差。
当然一方面你可说,我国这人手不足那缺乏资源还有理念没跟上云云……
但另一方面,孩子上个网都能被抓去专门机构里挨电,甚至30岁了都可以直接被绑进去……
这就让我觉得前一条没啥说服力[淡淡的][淡淡的]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