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明确#防控外来入侵物种履职边界#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披露一起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重庆某区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辖区城市绿地多处种植有列入重点管理名录的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随即建议某局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依法处理违规种植的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相关部门仅开展了阶段性的集中灭除工作,未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提出的物理灭除后开展3年连续监测的要求落实后续管护。检察机关复查发现,清理区域仍有大量马缨丹幼苗新生,生态侵害并未根除,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部门虽采取了部分处置措施,但未实现外来入侵物种全面防控的法定目标,属于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法院依法判决该部门继续履行马缨丹防控的法定职责,直至彻底消除生态侵害风险。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蔓延快、防治治理难,直接威胁生物多样性与国家生物安全。本案以生效判决明确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履职边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定责任,以司法力量推动构建源头防控、后续管护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司法防线。(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张馨叶 实习生:魏禹辰) http://t.cn/AXKnwtC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