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跃龙
26-07-18 07:02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投放伟哥 不予立案##投放伟哥 不予立案# 2026年3月12日,安徽滁州程女士在清吧遭陌生男子韩某骚扰,对方趁她去洗手间,将西地那非(伟哥)偷偷投入她的啤酒杯,监控完整拍下全过程。程女士喝下几口后发现杯底粉色凝胶,立刻报警,送检确认杯内含有处方药成分。
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无犯罪事实”,仅按民间纠纷调解,韩某赔偿1.3万元。程女士后续咨询律师,认为下药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主动退回赔偿款、撤销调解协议坚持追责,但复议后仍维持不予立案结果;截至7月17日,当事人称法院、检察院均不受理相关诉求,维权陷入僵局。

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核心法律逻辑:西地那非不属于管制麻醉、毒害类药品,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受害者未出现轻伤以上身体损伤,不满足故意伤害罪入罪条件;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男子下药是为实施性侵,对方以“开玩笑”抗辩,难以认定强奸、猥亵预备类刑事罪名。

这件事引发全网争议,核心矛盾在于:不刑事立案≠行为合法。从法条层面看,警方不予刑事立案有程序依据,但从情理和治安管理角度,处理结果难以服众。

未经允许往他人饮品投放处方药,叠加当众搂腰摸腿的骚扰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猥亵他人,完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而不是简单用钱调解了事。只走民事赔偿、跳过行政处罚,变相弱化了这类骚扰行为的违法成本,容易给潜在施暴者传递“下药捉弄只需赔钱”的错误信号。

案件也暴露了法律界定的盲区:大众默认“往酒里下药”都是性侵前置行为,但西地那非这类非迷幻类处方药,在刑事定罪上存在证据门槛。更值得警惕的是,受害者维权渠道受阻,调解协议无法约束施暴者,后续追责流程不畅。

这件事警示社会,要区分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不能因为达不到刑事标准就放任骚扰行为;同时也需要完善同类案件的监督追责机制,守住女性人身安全底线,不让恶意下药、骚扰他人的行为低成本收场。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