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郭晓飞
26-07-18 21:05

果然有公证员陪同,这已经是类似钓鱼取证的标配。在当下法律框架下是合法的行为。可是我一直觉得有问题。Lv的法务人员伪装成消费者,公证员去做证据公证也一定是伪装成陪同的消费者。于是一个大问题来了,即使当事人钓鱼取证是合法的,公证员做公证也可以隐瞒身份吗?这是很大的职业伦理问题、一般人能做的事情公证员未必可以做,一般人钓鱼取证只要符合法律没问题,可是公证员以真实为第一要务,这样做伦理上未必合适。有心人可以查一下还有哪些情况下公证员是可以隐瞒身份去做公证,如果这是唯一,那就要警惕这是否合理。另外,我问了豆包法国的情况(法国公证是全世界公证的标杆,英语中公证一词就来源于法语。)答复是:法国公证员(notaire)绝对不可以隐瞒身份“钓鱼取证”(埋伏取证、设套取证);即便普通隐名购买取证也不属于公证员的职权,违规操作会遭受纪律+刑事双重处罚。三、公证员合法固定证据的唯一方式:

合法勘验笔录(constat de notaire):

1. 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双方在场;

2. 当面记录客观现状(房屋状态、物品情况等静态事实);

3. 不得私下暗访、不得诱导对话。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