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音钰垚
26-07-19 12:20 微博认证:电视剧博主

#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店主说“吓出了心病”,确实令人同情,但回到法律本身——卖侵权商品,被起诉是正常的。

朱先生自称不知情,货是从杭州批发商处进的,“凯诗米娜”也是注册商标。但问题在于:商标侵权的认定,看的是“使用行为”是否造成混淆,而不是“主观上是否知道”。哪怕店主真的不知道包的图案有问题,只要销售的商品上出现了与LV老花近似的花纹,且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就构成了侵权。一审判决赔付4万元,而非LV索赔的25万元,已经是考虑了小店的实际经营状况。

当然,LV近五年发起1691起诉讼、连鸭血粉丝店和百货小店都不放过的维权力度,确实让人觉得“过了”。但这是商业策略——品牌方有义务维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独特性,一旦对某些侵权行为放任不管,后续就可能面临“商标淡化”的风险,导致权利失效。所以LV的“疯狂维权”,从法律上讲没有错。

但这起事件暴露了更大的制度性问题:个体工商户几乎没有商标侵权的认知和防范能力。他们不知道查商标近似,不知道花纹也可能侵权,更不知道进货时该索要哪些授权文件。一旦被起诉,面对高昂的律师费和赔偿金,只能选择和解或认栽。

所以,朱先生被诉是“合法”的,但这种“法”在小微商户面前,显得太沉重了。制度补漏的方向,应该是让法律“够得着”这些小商户——比如建立更清晰的侵权判定指引、降低个体户的合规成本,让他们在进货时就能知道“这个花纹能不能卖”,而不是等到被起诉才恍然大悟。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