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级法院[超话]#【#一火锅店回收销售口水油获利25万余元##四川一火锅店回收销售口水油5人获刑#】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区某餐饮店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授意并安排店长刘某、“打锅工”周某某、厨师李某某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锅底即“口水油”,经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与“新油”混合,重新配制成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刘某安排徐某在周某某工休时,多次“顶岗”周某某对“口水油”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经查,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区某餐饮店”销售“口水油”的金额为256 605.13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高新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刘某等人明知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锅底进行过滤、提炼、熬制、再销售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高新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周某某、李某某、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金额25万余元,持续时间约一年,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上,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5万元。并责令被告高新区某餐饮店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