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法君#【《民法君“典”案例》:商场清洁未设警示致男童滑倒受伤,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六十四集聚焦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场清洁未设警示致男童滑倒受伤,家长诉请商场赔偿2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事发时商场保洁在现场使用强碱液拖地,地面湿滑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引导或提醒顾客避让,导致地面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与男童的烧伤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458.76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策划:裴夏静 编剧:王存辉 后期制作:韦安娜) http://t.cn/AXKrAIg0

槐荫检察
26-07-20 08:56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