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盯着财政部最新电池消费税20号公告,只盯着锂电要收2%、4%的税,
但是有一段话大部分人可能看不懂:
第六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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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很拗口确实需要逐字阅读几遍,翻译成人话是:
你工厂自己生产的电芯,如果只是在厂区内部继续封装成动力电池包,从头到尾都还是电池品类,内部调拨不用提前交消费税;
什么时候才需要交税呢?
递延到最终卖给车企出货的时候再一次性计税
上述是合理的内部流转规则。
但重点来了,如果你的电池是直接装到自家车上了,在出库移送那一刻,税也是必须要马上交。
比如拿自家电芯拿去造车了甚至用来抵债、投资置换,交税门槛卡在跳出“继续生产应税电池”这个链条,统统都被视为电池销售环节,就要申报消费税。
很多产业链大厂以前内部随便调拨、账目是混乱的,这次新规直接把边界卡死了。
所以新规核心就一句话:
电池消费税在全产业链只征收一次,但是谁也跑不了!
#锂电池也要交消费税了# #技工组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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