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还有一些做法,比如新钞抽号(抽走吉祥号纸币,换进别的等值新钞),这种一般人觉得不违法,商业银行也有很多抽换的实例。但如果在印钞厂发生这种事,性质不一样。出库前的连号钞票性质是印钞厂的产品,不是货币,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属于印钞厂也不属于个人。印钞厂员工如果私自抽换调换靓号纸币,在民事方面属于违反印钞厂保密制度、成品管理制度、报废管理制度,会被开除、政务处分、记入金融行业失信;在法律方面,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属于私自截留、调换待入库法定货币的行为,破坏人民币印制发行监管秩序,央行可对单位追责、个人行政处罚。在刑法方面,构成贪污罪,用等额普通货币调换高溢价特殊号码人民币,差额计入贪污犯罪数额。
然后说到管理制度,80 年代确实比较乱,当时还出过一个案子,就是当时印1988版外汇券,因为是多年以后第一次重印(上一版是 1979 年的)(88 版只印了 50 元和 100 元两种面额),试印时出了一批废品,100 元券,切边时短了1毫米多,发现后登记报废,入库准备销毁。然后有职工偷偷偷走了两捆。然后这人心急,忍耐不住,竟在正式发行之前就拿着去外汇商店买东西了。外汇商店的人一看,新版百元外汇券?中国银行还没通知我们正式发行呢,于是当场把那人扣住报警,顺理成章地被抓了[允悲][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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