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orm[超话]# 我看大家很关心这个律师函 因为工作也比较忙 我简单分析一下她们这份律师函存在的问题 首先说结论:仅适合舆论层面反击,她们当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想要胜诉难度极大,无法认定ORM构成侵权。
分析:一.用民法典1025条不就是自证你们自己侵权了吗?法定免责的舆论监督,要求仅围绕公共利益客观评述,不得歪曲事实、披露他人网络身份、煽动网暴。你们这些dw之前的所有言论已经超出合理监督边界,完全属于法条列明的除外情形,抗辩理由不成立。之前侵权的证据都已经取证完成了,你们记性不太好的话回头翻一下自己说过的话哈。
二.社交平台主动对外展示的昵称、ID属于公开信息,不属于受保护的私密个人信息,仅罗列公开账号标识,法院不会认定为侵害个人信息权。ORM昨天发布的律师声明,是针对前期网暴造谣进行维权,属于权利人的正当维权行为。
三.第三方网友的谩骂属于独立行为,即便曝光账号ID,也不必然引发网暴,二者不存在直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仅发布名单、不作煽动性表述,就不用为网友的过激言行负责。
综上所述,这份律师声明只是面对舆论的一个工具,完全没有orm昨天发的律师声明完整合法,我想你们的律师肯定也给你们提示风险了,但是还在这顽强抵抗,堆砌一堆法条有意思吗?想要律师函可以来找我哦,给dw打八折,我们cp粉仁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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