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女同事开黄腔被打遭开除称不公#阮师傅挨了耳光、丢了工作,反手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嘴里喊着“我是被打的,凭什么开除我”。乍一听挺委屈,但翻开警方调解书和公司通报一看,两个字:不冤。#律师说法# 这案子不光有瓜吃,更把职场里那点“玩笑”和“骚扰”的法律红线,扒得明明白白。
先给阮师傅的仲裁申请把个脉。劳动仲裁审什么?审公司开除你是不是“合法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分钱赔偿都不用给。阮师傅所在的公司拿出的证据是:多次言语骚扰女同事,经调解后仍持续扰乱秩序,警方多次出警。这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纪”,公司退回供应商、视同开除,在法律上站得住脚。阮师傅觉得“被打的是我,该罚的是她”,但法律讲的是因果关系——你长期造黄谣、开黄腔,是侵权在先;对方动手确实不对,但公司处罚的是你的骚扰行为,不是处罚“谁先动手”。两者不是一回事。
再说说阮师傅口中的“黄调”。法律上可没有“黄色玩笑”这个豁免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写了,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承担民事责任。阮师傅那句“是不是鬼混去了”,单看一句可能觉得是嘴贱,但结合“长期这样说”,在法律上就是典型的性骚扰。更别说警方调解书里都认定了这个事实。他还嘴硬说只是随口调侃,但在法律面前,同事感到被冒犯、人格受辱,那就不是玩笑,是侵权。
阮师傅还有一招喊冤:调解书上的2000块我没收到啊。各位注意,治安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契约,小姜赔了钱,阮师傅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至于他跟主管私下那2500元,属于另一层关系,跟公司开除他的合法性没有半毛钱关系。法律上,不能因为“我没拿到钱”就去否定自己骚扰在先的事实。
最后给所有职场人提个醒:嘴贱有风险,玩笑需谨慎。同事之间关系再铁,只要涉及到性暗示、贬损人格的言论,对方明确反感,那就是越界。公司完全可以依法处理,甚至报警。阮师傅这个案子,劳动仲裁大概率不会支持他,但他倒是给大伙儿上了一堂免费的法律课——语言暴力也是暴力,法律不保护“会哭的孩子”,只保护“守规矩的人”。
至于那位动手的女同事,我也多说一句:忍无可忍可以理解,但动手永远不是最佳选择,留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找公司投诉,才是合法的反击姿势。 http://t.cn/AX9XHK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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