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走别人的路 让别人无路可行】7月18日,汤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油房街金和驾校外弯道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温某正常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温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汤某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行经弯道路段要提前降速,鸣笛警示提醒对向车辆,切勿占道行驶。#百日攻坚行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http://t.cn/AX96Nyb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