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4点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马俊杰诉被上诉人许昌市公安局建安分局、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案。
事件经过:2024年7月30日,马俊杰办公室失窃,嫌疑人在室内遗留排泄物。当事人报警,申请公开现场物证DNA检测结果,公安部门以刑事执法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复议、一审均未支持,马俊杰提起上诉。
庭审交锋:公安一方陈述,马俊杰已委托律师调取案件证据。
上诉人认为:若信息严禁公开,律师无权调取,对方陈述自相矛盾。
同时上诉人指出,一审判决书排版拥挤、字体小,文书形式不规范。
后续持续关注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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