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球迷胖哥
26-07-24 17:08 微博认证:福建省王审知研究闽南联谊会 顾问 体育博主 超话主持人(中国足球国家队超话)

#女子讨薪被回怼只值1块1小时# 试用期按照1块钱1小时结算。你只值一块钱一个小时。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你现在去告我。

这不是段子,是真实发生在江西赣州龙南市的一幕。

7月23日,一段女子讨要试用期工资的视频引爆全网。她去电子厂结算试工工资,却被工作人员当面羞辱。短短几句话,句句踩在法律红线上。

视频里,女子要求结算工钱,工作人员问她:有没有给你说试用两天?女子否认,坚持试用期也要结算工资。工作人员先是说:两块钱一小时,后改口为:一块钱一小时。女子不认可,对方直接抛出那句引爆全网的话:你只值一块钱一个小时。随后,他又补了一刀:要查看产品是否有损坏,有任何损坏都要让女子赔偿。女子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对方回怼:你有什么证据在这里上过班?你现在去告我。

视频最后,男子背后露出龙南创辉电子字样。天眼查显示,这家江西省龙南市创辉电子厂成立于2013年,资金数额仅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等。

三天试用期满才结算?违法!事件发酵后,涉事工厂负责人出面解释,双方事前约定试工三天期满才结算薪资,女子仅上岗一天未能产生效益,所以拒绝结算报酬。负责人承认管理人员言辞不当,已批评教育,还表示自己遭遇大量网络辱骂,已录音报警。这个辩解站得住脚吗?答案是,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最低档也远高于1元/小时。

更关键的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哪怕只工作了一天,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所谓三天试用期满才结算、未能产生效益的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劳动者付出了时间和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已关注到网传视频,相关领导已前往现场调查处置。工作人员表示:听说是暑假工,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但我们领导还是过去了。暑假工不属于劳动法范围。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暑期工虽然不必然构成标准劳动关系,但仍受民事法律保护,提供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尚未找到发布视频的女工,但厂方也承认试用期1元1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哪怕只干了一天,也必须给钱。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报酬。行业规定不能大于国家法律。

除了欠薪问题,【你只值一块钱】还涉嫌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赔偿。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全网愤怒,是因为它触碰了打工人的底线,劳动应该被尊重,而不是被羞辱。1元1小时,侮辱的不仅是一位女工,更是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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