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抽时间看了携程违反反垄断罚款51.79亿的的新闻,首先是结合携程对流量分配的绝对控制力、酒店经营者对平台的高度依赖性、用户粘性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等因素,其市场支配地位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携程被罚51.79亿#
关于携程被处罚,主要是两个原因,第一特牌酒店,携程整的是特牌 - 金牌 - 无牌的分级合作体系,以顶级流量倾斜、活动优先曝光、权益专项扶持为激励,诱导行业内交易额高、服务品质优的头部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禁止其入驻美团、飞猪等竞争性平台;同时以限制流量、降低排序、“摘牌” 降级、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作为刚性约束,其实就是变相的二选一了。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第二个原因是“全网最低价” 条款。携程强制要求 “金牌”“无牌” 酒店承诺在其平台的价格为全网最低,甚至要求金牌酒店价格低于竞品平台 20 元或 5% 以上;同时通过 “调价助手”“挂牌通” 等技术工具,不经酒店同意直接强制下调价格,并以流量限制、摘牌等惩罚措施保障执行。
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我特别问了一个入驻携程做酒店的人,调价以及佣金咋算的。他说,比如我是酒店商家A,A酒店同时入驻了携程、美团的酒店平台,A酒店在携程平台设置当前最低起售价格为100元,美团上A酒店设置所有可售房型当前最低起售价格为80元。携程的调价助手监控到A酒店携程价格高于美团,系统会自动调整A酒店携程平台的价格,确保A酒店在携程平台的最低起售价低于美团,保证自己的价格优势。
还有他说,商家也搞不清佣金怎么算的。他说商家入驻携程后,需要录入可售的房型信息(如大床房、双人房),设置可售的时间段和价格。在设置价格时,并不是我们输入100元,用户在携程就按照100元价格订房。商家设置的价格一般都高于用户购买的价格,这其中包括平台抽取的佣金和其他隐形费用。在实际销售时,叠加平台的补贴、用户会员折扣,再扣除平台要收取佣金和隐性费用,商家最终结算到手的金额往往变动较大。
这里解释一个问题,表面上看,“全网最低价” 似乎能让消费者在携程拿到更低的价格,是消费者福利的提升,但是长远来看,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首先如果市场长期处于一家独大的状态,平台失去竞争压力后,既不会主动降低佣金,也没有动力优化服务体验,消费者到时就没有选择权了,平台完全可以凭借数据与算法优势,实施大数据杀熟、差异化定价、捆绑销售等行为,对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精准收割消费者剩余。而消费者由于缺乏替代平台可选,只能被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与规则,那时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平台制定的规则与价格。
其次,佣金成本最终将向消费者转嫁。携程作为支配平台,可以持续提高佣金费率,而酒店由于无法通过 “低佣金平台低价走量” 的方式对冲成本,只能被动接受高佣金。当酒店利润被压缩至临界值后,最终必然通过整体抬高全平台房价的方式,将佣金成本转嫁给全体消费者。再者,每件服务都是有成本的,平台强制压低售价、挤压利润空间时,酒店无法长期承担亏损,只能通过压缩服务成本来维持生存,比如降低客房清洁标准、减少布草更换频次、缩减前台与服务人员配置、取消免费配套服务等。最终消费者拿到的虽然可能是全网最低价,但对应的是降级的服务体验,却是降级的服务,那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意识到这个问题,还是我之前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写的文书,写的真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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