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宣判,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向5.2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其他责任人按过错程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6年7月20日,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马兴田、许冬瑾(康美药业原实控人夫妇)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
邱锡伟(康美药业原董事、副总经理、董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康美药业审计机构)分别在1.42亿元、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审计师事务所清偿责任1.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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