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治161天女子希望纠正身份记录# 称愿配合重新鉴定】#重庆女子诉强制送医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红英诉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大溪沟派出所、渝中区公安分局强制送医及行政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红英表示不服,将申请判后答疑和再审。@津云新闻 此前报道详见→http://t.cn/AX9RP0ai
面对二审判决结果,潘红英称,法院引用的12345系统截图形成于2025年8月13日,晚于2024年4月的强制送医行为。她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以作出行政行为时已掌握的证据,证明他们行为合法,不能以事后形成的材料补充证明。
她同时否认曾持锤攻击梁某。“持榔头追打、追逐梁某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全案卷宗也没有任何梁某报警记录、接警材料、报警笔录。”潘红英说。
对于二审未将司法鉴定作为否定此前精神卫生中心诊断的依据,潘红英同样不认同。她向记者提供的拟提交再审申请书显示,她认为,这份鉴定虽非专门针对既往诊断作出,但不应因此被否定其证明价值。“如果法院认为现有司法鉴定非本案形成的鉴定结果,不能反映我2024年被送医时的精神状态,我随时可以配合法院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潘红英说。
潘红英表示,她准备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判后答疑申请,并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再审申请未获支持,还将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她还计划再次前往有资质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检查,并就此前诊疗、收治问题继续寻求法律解决方式。
@津云新闻 此前报道,潘红英第二次出院后发现,自己的信息仍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中。她曾持司法鉴定意见及其他医院检查材料,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移出该系统。渝中区卫健委书面答复称,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将确诊“精神分裂症”的病例信息录入系统,上报流程符合规定,因此无法移除。
“诉讼并不只是为了获得赔偿。”潘红英坦言,二审判决后,她更关心的是相关身份记录能否被纠正,以及今后是否仍可能再次被送医。(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 重庆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