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26-07-26 17:25 微博认证:《北京日报》官方微博

【#四叶花装饰若不做商标则不侵权#】#LV今年已发起50余起商标侵权诉讼##律师解读网传LV起诉开发商#7月26日下午,厦门湖里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对网传LV诉地产开发商是因为楼盘外立面四叶类雕花装饰商标侵权一事进行辟谣。经核实,该案系路易威登公司起诉某小区沿街服装店经营者彭某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服装,案件与网传楼盘外立面雕花装饰没有关联。此前,LV内部知情人士告诉@北京日报 记者,本案并非因楼盘公共区域装饰纹样与路易威登商标近似而提起诉讼,也并非针对建筑装饰或所谓传统纹样本身,而是相关场所内存在涉嫌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商品的行为。

然而,该案件还是引发网友讨论:建筑、小区等公共区域装饰里的四叶花,到底算不算侵权?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全国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认为,核心争议点在于:建筑、小区公共区域使用四叶花卉纹样,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的第一步,必须是“商标性使用”。 如果使用行为仅具有装饰、美化、点缀功能,相关公众不会将其与特定品牌建立来源关联,则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侵权就不成立。

何为商标性使用?

李洪江解释,商标性使用的本质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该纹样的使用场景如果仅是小区地面的铺装、围墙的铁艺装饰、景观灯柱的浮雕等,这些都是建筑装饰美学层面的应用,功能是美化社区环境,而非向消费者昭示“建筑由LV授权或联名”。

李洪江认为,传统宝相花作为中国古典装饰艺术的经典元素,历经数千年演变,早已进入公有领域。特别是建筑装饰性图案使用场景也极为常见。建筑美学的正常创作范畴,不应被商标权的边界过度覆盖。

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那么,这起案件是否适用跨类保护的原则呢?

对此,李洪江认为,即使考虑LV可能主张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但是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也是有边界的,不仅需要考虑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及商标使用的方式,还需要考虑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

“LV的消费群体显然与房屋购买者的消费群体大有不同,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前往往需要进行仔细斟酌,辨别力和注意力显然会高出很多。商品价值越高,消费者的注意程度越高,混淆误认的门槛也相应提高。”李洪江认为,在房地产这样的高值、低频消费领域,装饰性图案几乎不可能构成对奢侈品牌来源的误导。

企查查App显示,路易威登马利蒂今年已发起50余起商标侵权诉讼,被告方涉及百货店、物业管理公司、网络科技等。此外,LV每年要打上百起商标侵权官司,其过去5年时间里,该类案件每年都超百起,其中数量最多的是2024年,共发起207起商标维权诉讼案件。

对此,李洪江表示,LV近年来维权力度很大,这值得尊重。但维权的前提是确权边界清晰。

“如果任何带有四瓣花卉元素的装饰设计都被视为侵权,那么从故宫藻井到民间窗棂,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这显然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而非垄断公有元素’的立法本意。”在李洪江看来,商标的美誉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如果注册商标持有人维权行为过度导致商标美誉度下降,同样可能损害其利益或者导致反噬。

LV也是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的原告。此前,苏州中院宣判路易威登(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认定后者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犯LV7件商标,判茉莉奶白合计赔偿1030万元。(@北京日报 记者 陈雪柠 徐慧瑶)#法院回应LV起诉开发商# http://t.cn/AX9Rx8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