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刷屏的「LV 起诉厦门楼盘,抢夺中式宝相花纹样」大反转!厦门市湖里法院正式通报:这个说法完全不属实.
该案的真实情况是一起商铺售假纠纷。LV起诉的是某小区沿街服装店经营者彭某,因其销售侵犯LV注册商标的服装。
案件中的其余被告(包括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是因为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被依法诉请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整起案件与网传的楼盘外立面雕花装饰没有任何关联。LV内部知情人士也向媒体证实,本案核心是打击售假及管理责任,绝非针对建筑装饰或中国传统纹样。
我自己也被误导,跟了这个错误的LV起诉开发商做了一期视频,不说了,澄清了,我们就分析最新的版本。
先说法律依据,《商标法》第 57 条明确: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属于侵权;提供经营场所,就属于典型的 “便利条件”。
但重点来了:不是只要商铺售假,房东、物业就一定要连带担责,有严格门槛。
构成帮助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两大条件:
第一,主观上明知或者应知商铺在售假货;
第二,有能力制止,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客观上放任侵权持续发生。
放到这个小区商铺的场景,会是两种结果:
情形一:开发商、物业事前完全不知情,没有收到 LV 任何正式警告函,日常只有常规安保、基础保洁。仅仅单纯出租商铺、提供基础物业服务。
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不会认定物业、开发商承担责任。商户独立经营,自主进货卖货,不能要求物业全天候鉴别店内所有商品真假,管理义务不能无限扩大。
情形二:LV 已经带着公证购买假货的完整证据,向开发商、物业发送律师函、侵权告知,明确指明哪一间商铺售假。
物业、开发商手握租赁合同,有权警告、约谈商户、扣除保证金,甚至解除租约清退门店,但迟迟不行动,之后权利人再次买到假货。
这种就属于放任侵权持续进行,司法实践大量同类判例,很容易被认定构成帮助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案件尚未开庭,核心争议焦点根本不是花纹,而是三件事:
1、LV 有没有提前向开发商、物业送达带有充分证据的侵权警示;
2、收到通知之后,开发商和物业到底采取了哪些实质管控措施;
3、相关措施能不能有效阻止商铺继续售卖假冒商品。
很多观众会产生疑问:LV 会不会滥用诉讼,随便把开发商、物业拉进案件施压?
客观来讲:法律允许权利人把潜在责任主体一并起诉,这是原告正常诉讼权利,程序上完全合法。能不能胜诉,决定权在法院。
起诉权利 ≠ 胜诉结果。如果 LV 拿不出证据证明物业、开发商明知且放任售假,法院最终会驳回针对房企、物业公司的诉求。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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