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一种人喜欢扮演自己得到神启神恩,他们有的往自己身上扎五个洞说是圣痕显现,有的说自己曾跟宙斯或者赤龙交媾,这些癔症发作时似乎会觉得这样就能让自己特殊起来,就会得到他人的完全服膺和膜拜,虽然大多最终被认作疯病,有的还上了火刑架。
我想陈述的是,所有拜偶像的人的处境,都如同茨维格的“陌生女人”,我们沉湎在无望的或虚妄的情感投射里,意义和价值感都是私人的事情,跟你所投射的对象实际上并没有关联,也不存在所谓的“竞争对手”,神祇们不会也不该偏爱任何一粒沙尘。然而倘若我们作为一个群体,因为相似的投射产生“圣事共融”一样的情感联结,找到一些乐子和信念感,那就是拜偶像所得的馈赠了。在这里面哪里有什么比较高下的余地呢,各人分取一瓢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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