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法苑
26-07-27 17:34 微博认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课堂##保险公司就交强险理赔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吗?#执行动态#
读者来信

2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我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李某。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全责,李某无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伤者李某8万元后,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由向我追偿这8万元,并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请求吗?

专家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这些规定表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抢救费用或者承担理赔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但只限于上述特定的情形。

保险公司向你行使追偿权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要看保险公司能否拿出证据证明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