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6-07-27 18:46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小鲁说事# 【“无接触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赔不赔?】2026年2月,李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孙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冠县某交叉路口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李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要责任……下面一起来看@冠县法院 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