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土地未补偿先被清表,现将硬化,请求民警依法履责!!!
我家世代居住于成都市锦江区驸马村一组,在村里有合法的宅基地房屋和土地,2026年3月24日,成都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将我户土地违法强行清表,将我辛辛苦苦种了大半年即将丰收的油菜无情的摧毁。事发当时,我和家人向施工单位明确告知我户没有签定任何安置补偿协议,没有足额拿到土地征补费用,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违法施工。同时,我们也拨打了110求助,向警察出示了成府复决(2025)2335号行政复议决定,告诉他们锦江区政府向我户下达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已经被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同时我们也向现场警察出示了国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土地还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无情的摧毁,油菜和农作务倾刻之间被覆盖在泥土之下。为此,我户将侵权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等待法律的公正审判。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26年7月26日,当我再次来到我家土地时,发现施工单将很多碎石堆放在我户土地上,欲将土地进行硬化施工,此前我户合法土地被违法强制清表,现在正在面临违法改变土地性质,施工方正在进一步侵权,违法行为即将升级,我们找施工方要求将我户土地打围,停止在我户土地上施工未果,于是我再次寻求人民警察的帮助,希望警方能本着保护人民财产损失、防止损失扩大的层面,制止施工单位进一步的违法侵权行为,在现场拉警戒线。然而,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天现场警号为096523的人民警察,在施工方向他出示了手机上的《开工通知书》后,明确答复说:他们有施工手续,我没有权利叫他们停工,你们认为被侵权了,可以走法律途径告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2条:警察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第6条:应“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21条:公民财产受侵犯时“应当立即救助”,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据此,我想公开请教:096523的人民警察:
1、我户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合法持有国家颁发的权证,施工方在施工现场没有张贴任何施工许可证,施工方仅提供《开工通知书》能否替代行政许可?能否大于我户的持证物权?简而言之:是不是施工方拿着一纸所谓的《开工通知书》就能随意践踏农民的合法土地???
2、农用地即将被现场硬化,属可认定的现行财产侵权与可能涉及耕地违法,民警可否凭施工方提供了“开工通知”为由拒绝制止、放任损失扩大?
3、警方接警后不拉警戒、不固定证据、不给受案回执,仅口头推去法院,是否符合《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
4、按现场警察的说法:如果权益被侵害了,可以事后起诉告施工单位。这算不算典型的放任违法行为、放任损失继续扩大?我户农用土地即将被进一步侵权,人民警察就可以视而不见吗?
一直以来,我和家人都在合法理性维权,我希望各级行政机关能守住道德和良心的底线,守住法律的尊严,依法行政。我们不是要求警察判征地合不合法,只求警察对“持证土地正被即时损毁”履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具体三项诉求如下:
1、涉事民警所属单位对本次警情依法受案、出具回执;
2、出警民警对正在发生的毁地行为依法先期制止、保护现场、固定证据;
3、督察部门核查放任违法行为、放任损失扩大的执法行为是否合规。 http://t.cn/A6k6ijF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