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还是看出来不少值得普法的新东西。
#成毅告黑赢了#
先看两个判决结果:
删除全部侵权言论,并向成毅(傅诗淇)书面赔礼道歉。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其实大部分告黑案件里,被告一般会在开庭前就会主动删帖,目的很明确:通过消除影响来争取从轻处罚、减少赔偿。
这是常规操作,也算是一种“示好”姿态。
此外,一般在前置起诉微博的披露诉讼里,微博可能也会基于避风港原则主动删除,但这个不一定,也可能是起诉后新增的侵权言论。
反正,本案中的李某肯定没有删除,不然也就不会有这个判决结果。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有送达到,是公告送达的,这时就没法通知他删除,法官在判决前发现没删除,就判决删除了。
反正不管怎么说,说明这个人根本没打算主动纠错,哪怕发了所谓的“公开道歉信”,我觉得也不过是走个过场。
还有一点,这个判决结果是书面道歉。
敲黑板,书面道歉 ≠ 公开道歉。
书面道歉只把道歉信交给对方,不对外公布,除了当事人没人知道。
而我们常看到的公开道歉,则必须在原平台(如微博)发布公开的道歉声明,让所有人看到。
本案判决的是“书面道歉”而非“公开道歉” ,说明法院认为道歉本身是必须的,但可能还没有严重到需要公开的程度,那么这个度是如何把握的,值得讨论。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