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检察
26-07-28 13:05 微博认证:沿江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紧急预拨1.8亿元支持6省防汛防台风#汛期防汛安全普法|守住防洪法律底线 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主汛期已至,强降雨、洪涝、内涝灾害多发。防汛不是单纯的安全常识,更是法定责任、法律义务。@沿江检察 检察官普法提醒:汛期这些行为违法违规,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防汛法律红线,人人必知】
1. 严禁侵占、破坏防洪水利设施
堤防、水闸、护岸、排水渠、防汛物资、水文监测设备,均属于公共防洪设施。
私自损毁、拆除、占用、堵塞、偷盗防汛物资,依据《防洪法》可处罚款、责令修复;造成重大险情、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严禁河道违建、堆物、倾倒垃圾阻水行洪
很多群众误以为河道空地可随意使用。
法律明确:禁止在行洪河道搭建房屋、围挡、堆放杂物、倾倒建筑垃圾、渣土。
私自设置阻水障碍物,影响汛期泄洪,主管部门可强制清除、予以行政处罚;若因此加重洪涝灾害、造成他人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责。
3. 拒不服从防汛调度、拒不撤离,依法追责
紧急防汛期内,防汛指挥部发布的洪水调度指令、人员撤离、关停场所、紧急避险通知具有强制效力。
拒不执行防汛指令、拒不离险、阻碍工作人员执法、聚众阻碍防汛抢险,可依法治安拘留;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妨害公务、渎职类刑事犯罪。
4. 严禁编造、传播汛情谣言
暴雨、汛期极易滋生不实谣言,如“水库溃坝”“全城淹水封城”“山洪提前”等虚假信息。
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编造、转发洪涝灾害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可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汛情信息只以官方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5. 严禁挪用、侵占防汛救灾物资资金
防汛、救灾、抢险专项资金、物资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截留、侵占、私分防汛救灾钱款物资,依法从严追责,涉嫌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追诉。
📌【公民&单位法定防汛义务】
1. 自觉保护防洪设施、不破坏、不占用、不堵水;
2. 汛期主动排查房前屋后、排水、低洼地带安全隐患;
3. 紧急防汛抢险,服从统一征用、调度、撤离安排,不得阻挠;
4. 发现堤坝破损、河道堵塞、险情隐患,第一时间上报。
✅#颜小江·江小颜说法# 检察官温馨提醒
防汛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防洪安全不仅是政府职责,更是每一位公民、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
不添堵、不违规、不信谣、守规矩,共同守住汛期安全底线。 http://t.cn/AX9DcS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