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中学老师教育不当行为#【14岁女生提醒同学别睡觉,为何换来巡查老师扯发掐脖扇耳光?】#知政观察团#
云南勐腊县第二中学,14岁女生韩小璐(化名)上课时看到巡查老师白某来到教室门口。因为班主任曾授权她可以在巡查时叫醒睡觉的同学避免班级被扣分,她跑到后排拍桌叫醒同学,之后返回座位。
结果呢?白老师在没有核实任何情况下,直接冲进教室,当着全班同学和上课老师的面对小璐进行拉扯头发、掐脖子、扇耳光。
课后她找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调了监控,没人处理。放学后借宿管电话联系父亲,父亲赶到学校,白老师态度恶劣,冲过来辱骂,差点肢体冲突。6月2日,孩子被诊断为 “焦虑抑郁状态” 。
普个法,白老师这一套操作踩了多少条红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扯头发、掐脖子、扇耳光——这不是体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6月3日已立案调查。白老师能不能躲得过处罚,继续等结果。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个记过处分,够吗?
7月29日,勐腊县教体局通报:记过处分、全县通报、责令整改、成立专班排查漏洞。动作挺全,但通报里用的是 “教育不当行为” 。
通报还说 “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一个14岁被当众殴打、确诊焦虑抑郁的女孩,和一个施暴的老师——这份“和解”,到底有多少是自愿,有多少是“被自愿”?
#警sir说# 教育的底线,是不能动手。 动了一次手,毁掉的可能是一个孩子对学校、对老师、对规则的全部信任。这份信任,一个记过处分赔不起。 http://t.cn/AXChJN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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