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家暴起诉离婚被判多分财产##丈夫家暴妻子被判赔偿3万精神损失#】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通过判决维护了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吐某与买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原本和睦的家庭矛盾不断。2024年至2025年间,买某多次辱骂、殴打妻子吐某,当地公安机关向买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法院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买某丝毫没有悔改。今年2月,吐某向喀什垦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由自己抚养一双儿女,分割夫妻名下财产,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中,买某辩称,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拒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买某多次实施家暴,有《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相关证据佐证,其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考虑到买某对子女也有家暴行为,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两名子女由吐某抚养为宜。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查明两人有一套房屋、一处果园,双方协商房屋价款为25万元,果园定价10万元,买某养老金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为66929.18元,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
法院认为,买某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酌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果园按吐某70%、买某30%比例分割,房屋居住权、果园经营权归女方所有。对以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吐某主张对半分割,这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支持。买某的家暴行为给吐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子女由吐某抚养,买某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房屋居住权、果园经营权归吐某所有,吐某向买某支付折价款10万余元;买某向吐某支付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折价款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多分财产并获赔偿,是法律对家暴受害方的权益维护,更是对施暴者的警示:家暴绝非家务事,施暴既失情义,亦失财产,切莫以身试法。(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段作领)
